证监会对恒大地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5月31日消息,证监会近日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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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财务造假行为,坚决做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系统性造假
证监会认定,2019年至2020年期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
恒大地产的财务造假行为是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公司总部和项目公司一体推进的,并采取修改调整当年交楼清单、修改明源系统交楼时间等编造重要事实的手段,是有组织的系统性造假。
恒大地产通过粉饰报表,掩盖公司实际财务情况,作为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或不按规定披露信息,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现有发行债券违约的严重后果。
处以顶格罚款
证监会表示,依法对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行为按照其所募集资金的20%进行处罚,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为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以来的最严尺度,既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财务造假,又充分考虑恒大地产债券规模及“保交房”攻坚战等全局性工作,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同时,证监会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75亿元。
针对欺诈发行按照所募集资金的20%予以处罚,即41.6亿元,为证监会适用新证券法处理欺诈发行行为采取的最高罚款比例,与泽达易盛股票欺诈发行案、奇信股份非公开发行债券欺诈发行案处以同比例罚款,相较于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证券法“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比例大幅提高。
针对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采取顶格罚款1000万元;针对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采取顶格罚款500万元。同时,出重拳重罚,对起到组织、指使作用的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47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责任人根据其职位、参与程度处以罚款,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让财务造假的“关键少数”遭到严惩。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监管部门用足用全新证券法规定范围内的顶格“资金罚”及市场禁入“资格罚”,将“害群之马”清出资本市场,重创违法者痛处,释放出“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严打造假、欺诈的重磅信号。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只涉及恒大地产境内债券市场违法问题,并未涉及恒大集团违法。恒大地产债券在恒大集团总负债中占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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