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内再被警示!中信证券因保荐创业板IPO违规被深交所点名
“券商一哥”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月内再因投行业务违规遭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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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称,由于中信证券在担任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四方面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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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深交所指出,2021年6月30日,本所受理了中信证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禾生物”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中信证券存在四方面违规行为。
“一是对发行人境外存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实际开展的核查工作与披露情况存在差异。”深交所进一步指出,“经检查《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保荐工作底稿,中信证券对发行人存货存在三方面核查工作不到位的情形:一是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在途存货存在的上述异常情形并进行审慎核查;二是对发行人境外存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三是对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深交所表示,二是未充分关注嘉禾生物境外销售交易存在的异常情形并进行审慎核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超过70%。Yisheng Lin(以下简称Lin)为发行人美国全资孙公司EXCELSIOR NUTRITION INC.(下称“4E”)的首席执行官、总裁及唯一董事。
“经检查《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保荐工作底稿,中信证券未对Lin与主要客户存在的特殊关系,以及4E向主要客户销售交易存在的异常情况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深交所称。
深交所指出,三是未充分关注发行人销售、采购、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包括: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失;发行人与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失;发行人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失等。
“四是对发行人转贷、与供应商异常资金往来等事项核查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交所进一步指出。
深交所表示,中信证券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深交所称。
对于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深交所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深交所将通报证监会,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交所强调,中信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深交所官网资料显示,嘉禾生物的创业板IPO于2021年6月30日被受理,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预计融资12亿元。不过,在2021年7月28日被问询后,嘉禾生物的IPO之路在2022年7月14日正式终止。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中信证券在4月第二次因投行业务被监管警示。
4月6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中信证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钰矿业”,601020)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开展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二是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西藏证监局表示。
西藏证监局表示,中信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中信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截至4月13日收盘,中信证券A股收报20.94元,跌1.87%;港股收报17.14港元,跌1.83%。
(责任编辑:张紫祎)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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