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业务虚增利润 ST证通及5名相关责任人拟被罚合计1070万元

小微 2024月09月05日 阅读数 55394

  中国网财经9月5日讯 9月4日晚间,ST证通(002197.SZ)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被立案调查一事暂告一段落,其及5名相关责任人拟被行政处罚合计1070万元。

虚构业务虚增利润 ST证通及5名相关责任人拟被罚合计10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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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2015年,ST证通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万元,虚增利润507.74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2万元,虚增利润84.00万元。

  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万元、84.0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ST证通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29日,ST证通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证通电子上述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为ST证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鉴于证通电子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已过处罚时效,深圳证监局针对证通电子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考虑证通电子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等情节确定量罚幅度。

  同时,时任ST证通董事长、总经理曾胜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ST证通董事、副董事长许忠慈;时任ST证通财务总监黄毅;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张涛;时任广州云硕财务总监周军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此,深圳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对ST证通给予警告,并处400万元罚款;对曾胜强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对许忠慈、张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50万元罚款;对黄毅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对周军给予警告,并处70万元罚款。

  当晚,ST证通还发布公告称,根据上述行政处罚认定情况,,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其股票简仍为“ST证通”,证券代码仍为002197,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责任编辑:谭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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