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 大连热电及董秘沈军被监管警示

小微 2023月05月26日 阅读数 62844

  中国网财经5月26日讯 前期披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大连热电及董秘沈军被监管警示。

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 大连热电及董秘沈军被监管警示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5日,上交所对大连热电发函称,经查明,2022年4月29日,大连热电披露《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向控股股东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销售煤炭发生的交易金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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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同时披露,大连热电已于2022年4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2年与能源集团发生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1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6月30日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然而,2023年5月11日,大连热电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与控股股东能源集团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从2022年1月开始向能源集团销售煤炭共计14.48万吨,分别为2022年1月2.27万吨、2月9.39万吨、3月2.82万吨,交易金额合计约1.50亿元(含税)。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14%,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临时公告,并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上交所表示,大连热电前期披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6月30日才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上交所认为,大连热电上述行为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时任董秘沈军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大连热电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故而,上交所决定对大连热电及时任董秘沈军予以监管警示。资料显示,沈军现任大连热电副总兼董秘,自2009年5月25日开始任职,至今在公司任职超10年。

  据了解,大连热电业绩表现欠佳,近五年来公司归母净利润均未超1500万,并于2021年、2022年分别亏损1.43亿元、1.57亿元,2023年一季度,公司再度亏损5031.73万元。

(责任编辑: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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