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对南京银行发不实言论被罚 西部证券:已解除劳动合同

小微 2022月07月04日 阅读数 64409

  西部证券(002673)一名分析师因发布有关南京银行的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分析师对南京银行发不实言论被罚 西部证券:已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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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称,网民傅某某出于博眼球的目的,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发布自己编造的有关南京银行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事发后,傅某某主动采取消除影响的措施并认错悔过。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傅某某”为西部证券通信首席傅鸣非。

  对此,西部证券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针对通信首席傅鸣非对南京银行的不当言论,西部证券已对傅鸣非进行合规问责,并已解除公司与其在2022年2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部分券商行业分析师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跨界”言论,已引发了多起风波。如方正证券电子分析师谭珺在朋友圈喊出“A股4000点”的言论,也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截至7月4日收盘,西部证券收报6.55元/股,涨1.24%。

  西部证券一名分析师发布不实言论被处罚,今年2月份刚刚入职,目前已被解除劳动合同

  南京警方发布的通报指出,7月1日20时许,南京银行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有网民散播有关南京银行的谣言。

  警方通报称,公安机关经工作查明:6月30日18时许,网民傅某某(男,39岁),出于博眼球的目的,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发布自己编造的有关南京银行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警方通报进一步指出,事发后,傅某某主动采取消除影响的措施并认错悔过。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据悉,傅鸣非关于南京银行的相关言论经过发酵后,傅鸣非在朋友圈发布声明称:“对于受该群聊记录传播影响的南京银行,本人深表遗憾和歉意。今后会聚焦主业,更好地服务好客户。”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资料显示,傅鸣非,男,硕士研究生。2020年8月14日,执业机构登记在民生证券,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2021年11月30日,进行了离职注销。

  今年2月22日,傅鸣非执业机构等级为西部证券,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不过,在7月2日,进行了离职注销。

  7月3日,西部证券官网发布公告声明称,7月1日,西部证券关注到包含我司员工傅某某涉及南京银行的微信群聊天记录在网上传播。我司立即启动合规调查,发现该员工于非工作时间在某团购微信群发表了不实言论。

  “上述个人行为违反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我司已对该员工进行了严肃问责,采取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西部证券公告进一步指出。

  分析师言论已引多起风波

  近两年,包括研报在内的分析师言论,已引发过几起不小的关注。其中,更是有多家券商因研报内容出现“硬伤”,被监管层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例如,6月6日,方正证券研究所电子团队分析师谭珺在朋友圈发文表示“我应该是全网第一个喊4000点的人吧,相信相信的力量”,并配上了上证指数走势图。随后,该言论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2021年12月30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发现国盛证券刘富兵制作并发布的《天干地支在择时中的应用初探》存在三方面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刘富兵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600918)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因是其制作和发布研报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

  2020年12月17日晚,北京证监局公告表示,中信建投武超则、金戈署名的某研究报告,存在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等问题,作为报告内容直接责任人,“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11月12日晚,爱康国宾(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业协会实名举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团队分析师谢长雁以及朱寒青。

  举报理由是上述两位分析师未能遵循证券分析师的基本执业行为准则,发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市公司研究报告。

  监管层已进行多轮规范

  针对券商研报内容存在的问题,监管层已进行了多轮规范。

  2020年5月22日,中证协宣布,为适应证券研究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推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组织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规则从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2014年6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日常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共40条,《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共30条。两份规则的修改共计33处,主要围绕七大方向,具体包括: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提升研究报告质量;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加强分析师廉洁从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分析师考核、参加评选管理,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加强保密管理,规范分析师上市公司调研;规范外请专家服务行为;规范研究报告发布、转载,以及宏观经济、产业研究及境外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发布行为。

  2020年9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2020第5期)。其中,文件指出,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热点,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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