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子公司租金逾期未付 亚邦股份被要求“担保代偿”

小微 2024月04月17日 阅读数 54320

  4月16日,亚邦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欣环保”)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7700万元。因仁欣环保未能按期支付2024年3月15日到期的第9期租金,其中未付租赁本金500万元,未付租赁利息116.78万元,总计未付租赁金额616.78万元,公司被要求代偿上述本息,出现担保代偿风险。

参股子公司租金逾期未付 亚邦股份被要求“担保代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亚邦股份询问上述事项,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收到了融资租赁公司通知,要求代偿相关本息。”

参股子公司租金逾期未付 亚邦股份被要求“担保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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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租金逾期未付

  回溯亚邦股份为仁欣环保担保事项,2021年12月21日,仁欣环保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仁欣环保以自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金港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总额77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还租期共计12期,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

  而亚邦股份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金港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

  有不愿具名融资租赁从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环保企业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比较常见,重资产设备类投资比较多,需求与融资租赁业务特点相契合。”

  2023年5月16日,亚邦股份收到金港租赁的《通知函》,经仁欣环保与金港租赁协商一致决定,拟将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金还款计划做出调整,调整后的租赁本金、租赁期限及租赁利率均维持不变,租赁利息由816.27万元调整为903.73万元,利息总额增加87.46万元。

  根据调整后的还款计划,自2024年3月15日至12月15日租赁期止内的四个还款期,仁欣环保每期均需偿还本金及利息,前三个还款期仁欣环保每次需偿还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最后一个还款期仁欣环保则需一次性偿还6200万元及利息。

  临近租赁期止,仁欣环保却“不愿意”履约支付。4月13日,金港租赁通知亚邦股份,要求其作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人代偿上述本息。

  前述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讲,若债务人逾期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首先通过风险金抵扣。抵扣不成功,且债务人短期难以偿还,则采取展期,若展期之后还不能偿还,便会要求担保人代偿。如担保人也难以偿还相关债务,最后才会采取诉讼手段。”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暂时影响不大,但若不能顺利解决,上市公司将背上“隐形”债务。目前解决上述担保风险的关键是参股子公司是否有偿还意愿,公司目前已经向其施加压力,督促还款。

  “反担保”能否降低风险

  记者查阅公告了解到,仁欣环保为废酸处置环保企业,为亚邦股份及园区其他企业进行废酸处理。亚邦股份持有仁欣环保15%股权,自然人蔡家胜持股仁欣环保43.35%,倪修兵持股仁欣环保26.35%,高祖安持股仁欣环保15.30%。

  除亚邦股份对仁欣环保进行担保外,蔡家胜及其控制的江苏仁欣化工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一并提供担保。同时,仁欣环保及蔡家胜、倪修兵、高祖安三人为亚邦股份提供了反担保,并且三位自然人股东已将各自持有仁欣环保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亚邦股份作为质押担保。

  反担保及质押担保作为“双重保险”,是否可以降低上市公司代偿风险?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反担保并不直接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不过,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担保的一方以及其他共同担保方、反担保方追偿。”

  亚邦股份表示,公司将及时向反担保人揭示风险,并与反担保人一并督促债务人履行偿付义务。如债务人仁欣环保不履行偿付义务,公司被迫履行担保义务,公司将向债务人、其他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进行追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查封和司法执行等有效的法律措施挽回损失,直至申请债务人、其他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破产清算。

  “上市公司在担保过程中,管理层需对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担保风险以及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应确保所有担保行为均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还应设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对担保事项进行持续监控,确保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在可控范围内。”王智斌表示。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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