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拟向控股股东定增募不超5.63亿 发行价2.92元
国晟科技(603778.SH)上周五晚间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3,142,854.64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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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结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92,857,142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9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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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晟能源,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国晟能源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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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预案披露日,国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08,295,827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6.85%),为公司控股股东,吴君和高飞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92,857,142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国晟能源将持有公司301,152,969股股份,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0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吴君和高飞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晟能源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国晟能源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晟能源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国晟能源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晟能源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国晟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为: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经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乾景园林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显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3.57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142,857,14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9,999,996.94元,扣除发行费用6,453,845.8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3,546,151.13元。本次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汤虹、邯郸建投能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夏智勇、杨志。东兴证券在扣除其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4,569,999.98元(含税金额)后,于2020年12月3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505,429,996.96元缴存于公司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内。
乾景园林2018年披露的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定增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1)多巴新城湟水河扎麻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2)泉水湖湿地公园项目(B 区)、环湖路市政道路工程、园区主干道提档升级打造工程项目;(3)密云区白河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
国晟科技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88亿元,同比增长399.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8.01万元,上年同期为-1.6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3亿元,上年同期为-1.5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60.14万元,上年同期为-5164.79万元。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方式分配。
2024年第一季度,国晟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10亿元,同比下降3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78.08万元,上年同期为1160.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22.71万元,上年同期为1151.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62.17万元,上年同期为-4634.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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